2020出境游都退费了吗?
你好,据我所知,全国很多出镜游游客都已经退费了,但都不是全额退款,因为出镜游和国内游不一样,出境游比较复杂。出境游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等。“旅行社预订机票、酒店等属于事前消费行为,也就是说,需要提前给对方支付费用,才能预留机票和酒店房间”,就是这部分无法退还的费用,往往引发双方争议。
解除合同,争取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2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下发《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旅游投诉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准确界定涉疫旅游投诉性质、涉疫旅游投诉的主要处理方式、因疫解除旅游合同退费原则、因疫解除旅游合同的退费时间等作出明确指引。《意见》指出,旅游企业应当在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出境游应按照相关目的地国或地区已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对目的地国或地区尚未出台退费政策的出境游产品,旅游企业应尽力协调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进行退费;旅游企业对于不能退返的费用,应提供明确的支出且不可退还费用的证明材料,确保旅游者的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很多好说话或者怕麻烦的游客选择协商退费了,游客没有退费是感觉旅行社退费不合理,和心里预期相差太远。建议和旅行社积极沟通,协商处理,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好,下面我就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据我所知,2020年的出境费用应该大部分都已经退回到消费者的帐户,因为截止最后一个出境旅游团是到2020年1月28日,这一天是最后一个团的出发日,但是出境游,他有一个特色,就是所有的项目,包括门票的费用,酒店的费用都需要提前打款到商家,那么商家才会帮你留下你所需要的位置或者门票,这个是境外游的一个特色,因为境外的这些商家,他们习惯了消费是预订,如果没有预订,他们是不会接受你的订单,即便你们是合作多年的老客户,境外的商家,他们的消费模式也是这样,但是一般他们承诺了,他们都会尽量会做到。
当然了,由于境外的人员,他们的工作效率会没有我们中国这么高,从而导致了疫情发生以后,这个退款的效率肯定也不像国内这么高,而且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他们的工作人员也许也在家工作,那么可能导致了一些支付的效率会更慢!
当然了,嗯,也有一些费用也许已经产生了商家,可能无法在退还给旅行社,那么这个可能就需要一些出境游的旅行社自身担起这个损失了,或者旅游者承担这部分费用,或者找保险公司,反正应该需要协商解决!
总而言之,疫情之下,每个人都多多少少受到了损失,即便收到退费,没有出去游玩也是一种损失,希望来年春暖花开,我们再次一起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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