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天升挂国旗。
第七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四)外交部;
(五)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国际列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八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应当升挂国旗: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部队;
(二)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其他外交、领事机构。
第九条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求北京所有的门?
1、内城城门9个:西直门(和义门)、东直门(崇仁门)、德胜门、安定门、阜成门(平则门)、朝阳门(齐化门)、宣武门(顺治门)、崇文门(哈德门)、正阳门(前门)
2、外城城门7个:西便门、东便门、广安门(广宁门、彰仪门)、广渠门(沙窝门)、右安门、左安门(刚察门)、永定门
3、皇城城门4个:天安门、地安门、东安门、西安门
4、宫城城门4个:午门、神武门、东华门、西华门
5、装饰性城门5个:长安左门、长安右门(长安街名称由来)、中华门、端门、新华门
6、豁口门(本不是门,只是城墙豁口,1900年以后开辟)4个:复兴门、建国门、和平门、水关门
7、金朝遗留城门名称2个:会城门、丽泽门(丽泽桥名称由来)
8、元朝遗留城门名称4个:蓟门、健德门、安贞门(安贞里名称由来)、光熙门
9、应您的要求再加几个本没有门的门:西红门、大红门、小红门、南大红门、西便门(石景山)、圈门
10、颐和园的门:北宫门、东宫门、新建宫门、如意门、南如意门
11、郊县城门:通州东门、通州西门、昌平西门、昌平东门、镇辽门、威漠门、展思门、扶京门(沙河巩华城城门)
12、单位的门,被定义为站名:清华西门、清华东门、人大西门、蓝靛厂西门
13、十三陵的门:大宫门、陵恩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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