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租房期间合同期把房子卖了,要求租客搬出去,请问该怎么办?
我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不管房东出于哪种情况,出售这套房子,只要你没有违约,都不能影响你继续租用这套物业的承租权利!不过也有特殊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也就是说,“买卖不破租赁”有三个例外:(一)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三)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一种往往是在租房时在合同中的约定,很多房东跟租客签订合同,都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做过约定!比如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等!或者补偿一个月房租等!第二种往往是没有在租房前查询房屋抵押情况(去当地房管局的网站就可以查询啦)。实际情况中,往往第一种较为多见,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题主还是回去仔细看看这个条款的具体约定跟违约赔付细节!如果有约定及其违约赔付条款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建议您根据法律条款跟房东协商,能协商处理最好协商处理,或者跟后来的买入房看看是否能协商解决,如若没办法协商,那就只能请求司法调解或者走法律途径!上策找两任房东协商解决,人人都有难处,换位思考力争找出好的办法!你拿商铺就是做生意,和气生财!最后才是诉讼法律,但是这样一来,出租人承租人关系紧张,生意也怕是不好做了!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
看了几个回答,都拿买卖不破租赁说事儿。说的都对。但是实际生活里,还有很多其他变数,这不是死扣那一句买卖不破租赁就能解决的。法律保护租客的合法权利,同样也会保护房东的合法权利
其实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新老房东必然会谈到租客去留的问题,如果新房东购房用于自己使用,也必然会提出净房交接。老房东通常的做法就是终止合同提前解约。从解约的角度来说,是租赁双方共同的权利。租客如果要铁了心想走,房东拦不住别人要走。房东要铁心解约,租客也留不下来。这和自由市场不能强买强卖一个道理。
所以买卖不破租赁很多时候只是纸面上的一个文字,并不实用。
合同有效是肯定的。但不能提前解约吗?这是不可能的。提前解约方只要愿意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你就没有任何理由再继续占着房子不走。可以说如果再继续占有房子,就涉嫌非法侵害他人财产了。
对于租客来说,用不着钻牛角尖,买卖不破租赁也不是什么尚方宝剑。最终还是按合同办事,如果在违约责任之外,房东如果能多给一点补偿更好,还是麻利点搬家,节约出来的时间再寻好房子。大家好合好散,愉快分手。没必要搞得鸡毛鸭血,打得热窑一样。即使打官司,打到最后还是一样要走。但你的时间成本这笔账算过吗?
如果新房东购房不是自用,也是为了出租经营,那就好办多了。他无非就是不满意租金数额。比如有的合同签订时间比较早,租金数额低于市场价格。新房东自然会有提高租金,重新招租的想法。你完全可以按市场价格和他协商重新跟他签订新合同。虽然交的租金比以前高了,但你可以从老房东哪里拿到一笔解约的违约金,也免去了找房搬家的时间损失。这是皆大欢喜的结果。
所以你的去留决定权,其实是在新房东手里。你有必要和新房东沟通一下,他是否有继续出租意向。生意都是谈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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