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散步被4条狗追摔成十级伤残,市民将二沙岛一公园告上法庭, 你怎么看?
从字面上分析,狗追人摔伤致十级伤残,市民将二沙岛南粤先贤公园告上法庭合情合理,公园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对市民的安全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二沙岛南粤先贤公园作为行政主体,负有公园的管理责任。要重视公园的安全治理,根据公园的实际情况,配备安保人员,像这种有水面的公园还要有救生设备。要加强公园的巡查和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要保证公园的安全设施不被损坏,及时检修维护灯光等必要的照明设施。
其次,对于公园内有流浪狗,管理方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应在发现流浪狗时,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或将流浪狗进行处置,已避免流浪狗咬伤或惊吓到公园游玩的游人。公园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职责,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即使作为免费性质、公益性的公园,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之规定,未尽到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力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在公园内因被流浪狗所咬,公园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因遛狗者不牵狗绳,导致游人被咬,则公园管理方与狗主人一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千万记住一点,被狗咬后,坚决不进行调解,必须依法宣判,不达目的绝不罢休。让养狗的或疏于管理者肉疼心疼,我们一定要痛打落水狗,让他们以后好好长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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